環境保護工程是為使生態環境免遭破壞和污染,或對已污染的環境綜合治理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及與之相關的工作。包括水氣凈化、土地治理、森林、草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溫泉、療養區保護、自然保護區防護、生活居住區防治設施等內容。
環境保護工程有單項工程和依附于主體工程的附屬工程。森林草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等保護,多為單項工程; 水氣凈化、廢渣處理等,多為附屬工程。附屬工程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編制基本建設計劃,要堅持“三同時” 方針,把附屬工程所需的投資、設備、材料等與主體工程一起安排。